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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8-05-20 14:44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商建发[2008]183号
【发布日期】2008-0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8]21号)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就“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不断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思路,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
  一是扩大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继续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在巩固、完善现有流通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连锁化农家店的覆盖面,争取2008年农家店覆盖80%以上的县(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是提高连锁农家店的质量。重点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提高食品、洗涤日化用品和农资等商品的配送率,切断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的渠道。狠抓项目建设质量,严把承办企业准入和农家店验收关,完善农家店质量“回访”制度。
  三是增强农家店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加强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使更多的电信产品与服务落户农家店。进一步落实农家店在药品、邮政用品、文化用品的经营政策,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功能。
  四是夯实农村商品对接平台。总结推广大型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合作开发农村市场、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已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合作与对接新平台,畅通产销联结渠道,引导带动优质工业品下乡,降低流通成本,使农村消费更加便利、安全、实惠。
  五是完善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贷款的同时,积极开辟邮政储蓄等新的融资渠道,争取三年内落实邮政100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农家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扎实推动“新网工程”
  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重点应针对农村流通点小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等问题,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整合、改造、优化、提升”的原则,以现代连锁经营等方式构建一个有利于城乡互动、一网多用、低成本、覆盖面广且高效运作的“新网工程”网络。
  二、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一)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与冷链系统改造,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发展一批农产品直采基地,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农产品销售,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三)逐步完善和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引导财税、金融、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与工业企业同等对待政策。
  (四)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工商部门在做好培育农村经纪人,特别是粮食、水果蔬菜等经纪人的同时,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品牌意识,鼓励注册服务商标,利用现代技术拓展农产品市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农产品协会建设,提高协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五)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通过龙头带动、市场牵动、网络拉动等多种方式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基地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合作社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农资供应与测土配方等农技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助农增收水平。
  三、坚决整治农村市场违法行为
  (一)集中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市场、品种和流通环节,强化监管执法,在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农资市场监管上不断开拓创新,尽快建成农村食品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网络体系框架。质检部门要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对薄弱环节采取“回头看”行动,继续推动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
  (二)严厉处罚违法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行为。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农村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商品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等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出限定区域销售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违法行为,加大对无照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行为的曝光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故意经营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分子,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村违法经营重要商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经营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监管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快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采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稳步推进,逐步深化,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国农村商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农村市场监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村商品交易市场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信用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市场信用意识,营造促进市场信用良好环境,形成诚信经营氛围。
  (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质检部门要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以“质监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为主题,以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为突破口,对农民购买使用的化肥、农药、农膜等产品进行免费检测,充分发挥质检系统的技术优势,利用监督、执法、检测手段,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拓展到田间地头,贴近到农民群众身边。开展送名优农资下乡活动;组织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将优质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送货下乡,使优质的农资产品到达田间地头。同时,抓住现场发现的线索,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积极帮助农民索赔维权。
  (五)不断强化农资生产监管。质检部门要严格准入许可,对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严格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重点农资产品安排专项监督抽查,加强粮食、棉花收购环节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办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严格把好厂门,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检验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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