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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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8 16:24 文章来源:商务部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商务部于2006年启动了“双百市场工程”,两年来累计核准了309家市场与企业的703个建设项目。为确保“双百市场工程”取得实效,经商财政部,现做就好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双百市场工程”是一项重大惠农、利民工程,是商务主管部门立足流通领域推动“三农”问题解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搞好“双百市场工程”,对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双百市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督促试点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确保项目质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随意降低项目建设标准。
二、认真搞好验收工作
各地应参照《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特办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双百市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验收,并对承办单位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各特办要积极配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今年未能如期完成以及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验收”或“不通过”的项目,商务部将采取批准顺延、取消实施项目以及取消试点单位资格等方式予以调整。
三、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财企[2007]247号)要求,对承办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本年度结余资金和上年度未使用的资金,应当按照2007年补助标准,优先支持试点单位已经建成但未享受到中央资助的其他项目,也可支持省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已联合向商务部推荐的其他市场和企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项目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大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定期对已验收合格项目运转情况、2007年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真正发挥作用。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试点单位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包括使用结余资金支持的项目),并通过“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报告。
请各地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商务部报送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随附验收合格项目照片),并填报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2)。
附件:1.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2.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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