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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面米食品新行业标准2007年7月1日实施
2007-05-17 12:29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2007年第5号公告批准《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SB/T10412-2007)》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届时将替代现行的行业标准。

  该标准的修订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完善速冻米面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方便质量监督和执法部门进行食品流通监管。

  现行《速冻面米食品》(SB/T 10289—1997) 实施至今已近9年,期间,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加,人们消费水准也不断提升。现行标准的内容,不能完全满足行业发展要求以及人们新的消费安全需求。

  近年来,散装速冻面米食品在销售环节出现了一些二次污染的案例,引起有关部门和越来越多消费者对散装速冻食品的安全性,以及卫生指标要求等问题的关注。新标准(SB/T10412-2007)规定了速冻面米食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召回的要求,在生产、贮运和销售环节都提出了规范要求。

  新标准《速冻面米食品》(SB/T10412-2007)在强调加工原料品质的同时,还明确表述“速冻面米食品”的“速冻”含义,即:“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冻结方告完成的冻结方法”。即速冻食品在强冷环境下,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降到-18℃以下,从而有效保持食品天然的色泽、风味及营养成分。规范速冻面米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上述的冻结方法进行冻结加工。标准还在理化项目和指标、检验方法、标签与标志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调整。

  同时为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速冻面米食品的品质,标准条文明确列出了“不经分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要求,力求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从而保证速冻面米食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标准条文规定了“召回”的要求,即凡属“不合格产品”均应下架,并应由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共同将产品召回处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在内的10类产品近期将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新标准为速冻面米食品实施市场准入提供了技术依据。标准实施后,执法部门将根据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商务部门也将依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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