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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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13 10:16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商务厅等八部门《关于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有效措施,确保“绿色通道”通畅。
一、 加强公路养护,确保网络畅通。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公路养护工作,保证路面质量,降低运输破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二、 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
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交通、公安部门要在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内,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简易程序给予当场处罚并及时放行。
三、继续加大“绿色通道”网络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力度。
陕西省交通厅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站卡,接受社会监督。
四、为整车并合法载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
(一)、陕西省境内设立在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整车并合法载运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规定范围的鲜活农产品车辆(不分省内外),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经收费站检验确认后免收通行费,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便捷、高效、通畅。
(二)、陕西省果品运输网络上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统一制式的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整车并合法载运陕西省苹果、梨、枣、猕猴桃和柑橘五类水果的车辆(不分省内外)免收通行费。
(三)、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对不符合上述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免费条件,拒交、逃交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强行冲站的车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为鲜活农产品运销提供基础性支持。
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网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促进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六、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区内主要鲜活农产品的种类和流向以及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业务和信誉档案。
七、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
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围绕主导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安全快速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八、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
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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