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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措施
2005-09-12 16:00  市场建设司

  为落实国务院及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精神,为在天津市全面实施“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进村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镇、农副产品进市场工程”(以下简称三进工程),天津市近日出台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06年底,在有农业的区县基本形成区县、乡镇和村三级布局合理、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多种载体强力带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一批运营高效、管理规范,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具备较强社会配送功能,在农村流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的涉农企业。做到每个有农业的区县至少有一个较具规模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区县政府所在地都有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及配送中心,每个乡或镇都有日用消费品超市和农资连锁店,每个村都有连锁或规范经营的日用消费品综合便利店。
  二、主要任务
  (一)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和改造区县政府所在地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13个,乡镇中小超市和村级综合便利店2600个,千人以上村级综合便利店连锁率达到100%,千人以下村级综合便利店连锁率达到50%,重点扶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的大中型连锁企业6至1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日用消费品大型综合超市或配送中心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4至5万人口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3000个;2至3万人口乡镇连锁超市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2000个;千人以上村级连锁综合便利店营业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个;千人以下村级连锁综合便利店营业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不少于500个。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新建和改造具有配送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超市11个,直营或加盟店180个。区县政府所在地具有配送功能的农资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1000个,仓储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乡镇农资连锁店营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经营品种不少于500个;在耕地面积较多、以种养殖业为主的行政村建立100平方米左右支应或加盟店。
  (三)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培育壮大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80个左右;发展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助农增收户均在1000元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200个;新建和改造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个。
(四)进度要求:2005年7月至12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完成总目标的60%;2006年1月至6月为重点攻坚阶段,完成总目标的90%;2006年7月至12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完成全部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三进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市分行、市供销总社、市公安交管局和有农业的区县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委,具体负责全市三进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工作人员由市供销总社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进工程以区县为主,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各有关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委负责编制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体系建设规划;市农委负责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会同市商务委抓好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市分行、农村信用社、市公安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在资金、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予以支持。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从2005年起,市政府连续两年利用商务发展基金扶持三进工程。每建设和改造一个乡镇日用消费品超市、村级连锁经营综合便利店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性超市,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贴;每建设和改造一个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布局中应预留三进工程的经营性土地和网点设施,简化立项报批手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流通的管理办法。市商务委和市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形成管理规范、竞争公平、诚实守信、流通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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