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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近日出台政策发展农村流通网络
2005-09-12 15:17  市场建设司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实惠、不安全等问题,近日成都市政府出台《成都市村村建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20个区(市)县全面启动村村建放心店工程。
  一、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为鼓励流通企业在农村建“放心店”,《实施方案》规定,成都市级财政将按每个行政村1500元的标准,对村级放心商店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各区(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给予支持。此外,各级财政对行政村放心商店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全额用于放心商店建设的扶持和奖励。对到行政村开展放心商店建设的企业,建设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经相关部门核准,该企业在县城及乡镇开办的放心商店也可享受3年的财政返还奖励。
  二、连锁经营统一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村村建放心商店”要以农民购买安全、放心商品为根本,采用直营和加盟连锁经营形式为主,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其中,温江、新都、双流、郫县等区县,80%以上的行政村要以连锁方式建设放心商店;崇州、龙泉驿、金堂、青白江、大邑、邛崃、都江堰、彭州、蒲江、新津等区(市)县,60%以上的行政村要以连锁方式建设放心商店。
  按照《农家店建设与规范》建设标准,放心商店的营业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对于偏远山区的农村,则应按照服务半径不小于1000米的要求建设。每家店的商品经营品种不少于400种,营业场所要做到统一形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制度。即在店招、布置、装修上要一致,在工作服饰、文明用语、服务规范方面要统一,管理制度要统一。
  三、制度保障群众监督
  为保障“村村建放心店”工程顺利实施,建立了“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该机制由成都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商贸流通、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参加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市贸粮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除此之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区(市)县、各乡镇分级负责、分片监管,放心商店所在地的工商所也要进行管理和巡查工作。同时,倡导消费者广泛参与群众监督,及时举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店和行为。
  另外,成都市政府要求农村放心店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依法经营,并建立一套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规范制度。具体包括《放心商店经营承诺制度》、《放心商店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放心商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放心商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放心商店进货验收备查制度》5项管理制度,以保障放心商店的规范,真正让群众放心。
  截至今年7月底,成都市已建设放心店近200家,到年底,放心商店将增加至近1000家,覆盖40%的行政村,明年全面实现在所有行政村建起放心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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