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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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9 18:44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作为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商务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部署、扎实推进,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做好工作部署,建立联席机制。7月24日,商务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就建立工作机制、确定车辆回收企业、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及时报送信息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5日,商务部、财政部印发了《汽车家电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8月12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召开部际联席联络员会议,各部门沟通了有关进展情况,研究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完成政策培训,加强舆论宣传。商务部分期组织全国300多个省、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400多家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政策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近1000人。同时,积极开展有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流程上网、国办在线访谈等政策宣传工作,并注意收集网上舆情,及时编辑有关工作简报印发相关部门和各地。
三、预拨补贴资金,开通信息系统。为保证顺利、及时、安全发放补贴资金,根据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财政部已向地方预拨2009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20亿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建设了“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完成上线测试,于8月10日正式投入使用。
四、各地认真落实,启动政策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发布后,各地商务部门积极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领导协调小组或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或办法,启用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通过各类媒体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宣传。据统计,截止目前,上海、江苏、河北等18省、区、市印发了实施细则或工作通知;北京、山西、河南等14省、区、市正在会签或签发实施细则或工作通知;北京、上海、江苏等11省、区、市开设或部分开设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大多开始受理补贴资金申请;河北、山西、内蒙等12省、市将于近期启用联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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