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旧货市场 >  正文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绩显著
2007-12-19 10:0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据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全国共接自行车被盗报警65.9万余起,查破案件100万余起,打掉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24402个,捣毁非法窝点206292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4.3万余人,收缴来历不明自行车141万余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7.6万余辆),向群众返还自行车98.8万余辆。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    2007-11-28 08:37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转发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    2007-11-21 11:10
天津市商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文转载)    2007-10-26 10:5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    2007-10-22 09:17
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    2007-10-18 08:48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取得新进展    2007-10-17 13:59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007-09-07 15: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各市县区建立旧自行车定点交易场所加强购销环节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08-07 10:42
黄海部长助理出席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现场会    2007-07-04 07:59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月来成效显著    2007-06-20 08:4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