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文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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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6 10:5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
为就进一步深化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落实《天津市旧自行车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对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自行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关键时刻,各级商务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一抓到底,决不能简单应付,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关键是认识,关键是对群众的感情,要坚定信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以卓有成效的实际行动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切实抓好落实
根据商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分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落实工作。各区县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依托已有旧货市场、网点、门店或其它适宜的经营场所,在今年10月底以前至少设立一处旧自行车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及日常经营管理要符合《天津市旧自行车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并要建立健全旧自行车交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商务委对各区县落实情况将进行通报。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工商、商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建立、制定一些治本的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当地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为净化辖区旧货市场流通环境,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旧货市场检查力度,及时治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强宣传工作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利用报纸、有线电视、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将辖区正规的旧自行车交易场所宣传到街道、社区、学校、单位及公共场所,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积极倡导居民群众到正规的旧自行车交易场所交易旧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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