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旧货市场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
2007-10-22 09:17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国质检监联[2007]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从源头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附件1)开展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具体实施对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企业代码发放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工作,对生产企业免费发放企业代码。2007年10月7日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组织各地分支机构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自2007年10月8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可以开始申请企业代码等相关工作。
  三、2007年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附件2)。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相关自行车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的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建立和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对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生产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1、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
   
2、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
                      质检总局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    2007-10-18 08:48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取得新进展    2007-10-17 13:59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007-09-07 15: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各市县区建立旧自行车定点交易场所加强购销环节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08-07 10:42
黄海部长助理出席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现场会    2007-07-04 07:59
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月来成效显著    2007-06-20 08:44
北京市商务局精心组织多措并举
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旧自行车交易体系
    2007-05-31 13:35
银川市确定四家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和报废网点
进一步规范旧自行车流通秩序
    2007-05-28 16:13
黄海部长助理出席北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街头宣传活动    2007-04-16 14:47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04-06 11:3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