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旧货市场 >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2006-01-20 15:0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农村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12月29日,河南省商务厅与河南省劳动保障部转发《商务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湖北省旧货流通行业商会正式成立    2005-11-14 15:11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9号《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通则》等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2005-10-26 15: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5-10-11 12:00
市场体系建设司召开《旧货品质鉴定通则》与《旧货品质鉴定第1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行业标准专家审定会    2005-08-26 13:42
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征求意见稿)    2005-07-05 11:44
旧货品质鉴定 通则(征求意见稿)    2005-07-05 11:43
征求《旧货品质鉴定 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的意见    2005-07-05 11:41
商务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2005-03-17 14:08
我司召开《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座谈会    2004-05-31 14:24
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    2004-03-25 09:0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