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商务办):
为加快推进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商务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转变商务管理职能的需要。要结合本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把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同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同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流通现代化结合起来;同加快传统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商业设施建设水平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为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创造条件。
三、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增强责任心,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务必于2008年初启动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经批准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四、建立健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联系制度。为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本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备案。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季末5日前将各县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李淑琴
联系电话:0551-283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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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