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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2008-01-07 13:54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商务局(商务办):

为加快推进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商务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转变商务管理职能的需要。要结合本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把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同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目标结合起来;同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流通现代化结合起来;同加快传统商业设施改造,提升商业设施建设水平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为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创造条件。

三、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增强责任心,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务必于2008年初启动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年底前将经批准的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四、建立健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联系制度。为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本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备案。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季末5日前将各县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李淑琴

联系电话:05512831371

电子邮箱:lishuqin371@126.com

特此通知

 

 

 

                    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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