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城乡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较快,对繁荣市场、扩大消费、满足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商业网点建设中也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布局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商业网点规划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而是一项必须做而且一定要抓紧做好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县级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县、乡、镇、村商业网点建设,处理好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关系”的指示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5号),切实做好全省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商业网点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及《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精神,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发展规划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发展相配合,使资源得到有效合理配置,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既要充分考虑现有商业网点结构、布局情况,也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超前性,更要与当地社会经济总体发展速度相适应。要充分考虑本地及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定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避免贪大求全和重复建设,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发展新型业态和改造提升传统业态相结合。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加快实现流通现代化,是扩大内需,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流通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传统商业仍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时既要体现大力发展新型业态,也要注重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手段改造传统商业。
(四)商业网点规划要体现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业的生存发展相结合。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时既要发挥大型商业网点的集散辐射作用,又要考虑新建居民区和广大农村商业网点薄弱的状况,合理规划大中小型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店与中小店铺之间的协调发展。
(五)商业网点规划要体现规划的调控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意图,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要真正发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的作用。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范围:县城、乡(镇)、村的大中型零售店,连锁店、农家店,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等。
(二)规划重点:一要摸清现有各类商业网点状况,并制作现有网点分布图表。二要根据以上原则,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发展的总规模、空间布局、业态结构。在空间上,着重县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乡镇商业网点和农村连锁店、农家店及各类批发市场进行规划。在结构上,结合空间布局对各类商业流通设施进行合理定位。构筑起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县、乡(镇)、村市场格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是落实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流通设施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班子,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力量,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规划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主动与当地财政、规划、工商、卫生、交通、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组织,保证质量。商业网点规划涉及经济、贸易、人口、建筑、历史、习俗等多学科门类,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编制商业网点规划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搞好现有商业网点普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本地特色,符合本地实际;要集思广益,广泛征求专家、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制定商业网点规划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任务十分艰巨。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各县(市)或本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开展工作。各扩权县(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其他县(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06 年6月30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并于每季度初10日内报送上个季度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要及时将经县(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厅备案。
(四)规范程序,抓好落实。商业网点的新建和改、扩建现有商业网点的用途,都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商业网点,应当通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定期发布鼓励和限制建设的商业网点指导目录,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要建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听证会制度,对5000平方米以上使用政府投资的各种业态的商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流通企业进行听证,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附件: 1、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2、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进展情况表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