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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2006-05-10 15:4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6〕36号)的要求,现将去年以来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安徽省共有17个地级城市,其中有8个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改市”,一个为新建地级市(亳州市)。目前,全省17个地级市已经全部编制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规划初稿。其中,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已报市政府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城市有7个(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巢湖市、淮南市、淮北市、宿州市);已上报政府待批的城市4个(安庆市、蚌埠市、黄山市、滁州市);正在组织论证的城市3个(阜阳市、六安市、池州市);已完成初稿的城市3个(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

二、去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指导协调力度。自去年贯彻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最新指示以来,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督促指导工作,不仅加强了组织领导,而且加大了督促协调力度。年初,由我厅各位厅领导带队,组成7个组,分赴全省各市检查督促该项工作的开展,并协调规划编制资金的落实问题。紧接着厅里又连续下发了《关于尽快完成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5〕11号)、《关于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情况的通报》(皖商建字〔2005〕36号)等一系列文件,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快速开展。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督办。为切实抓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2005年3月份我厅下发文件,在各地级市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汇报制度并建立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市在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松懈、工作不脱节,及时调整选派专人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并安排承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时间进度表,从而增强了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我厅也根据工作责任制,定期跟踪规划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协商解决规划中问题。去年以来,我省各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有的商务主管部门机构、人员、职能尚未完全到位;有的市编制经费落实困难,等等。针对各市存在的不同困难,我厅没有松劲,而是加大工作力度,多次奔赴有关市调研,了解情况,找有关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协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编制经费,从而有力推动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工作开展

(四)纳入年终业绩考核指标。我厅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有的市商务局一成立,就全局讨论本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此为基础,理清全市的内贸工作思路,锻炼一批合格的内贸管理人员。去年,我厅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年终业绩考核的指标,对完成较好的市予以表彰。由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从而促进了我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存在问题

(一)规划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虽然全省17个地级市已经全部编制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或规划初稿,但规划编制的水平高低悬殊较大,同时对规划论证的程序和专家组成人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有的规划的内容还缺少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提高。

(二)规划经费尚有欠缺。了解,在少数市虽然已完成规划初稿,但规划论证经费尚未落实。目前正在争取中,以致于影响工作进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以全国商业网点规划培训会议和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为契机,积极宣传贯彻吴仪副总理对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6〕36号)、《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促调研,完善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工作队伍。目前大多数地级城市政府有关商务主管机构已经组建结束,要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市及时调整完善原专门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并落实责任制,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协调指导,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还有几个市尚未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论证上报工作,省里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协助邀请专家,为规划的论证提供便利,以促进其尽快完成论证上报工作。争取尽快全面完成编制工作。

(四)在有条件的县级市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安徽省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从今年起逐步引导有条件的县级市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五)促进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引导流通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对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要加大规划实施的力度。我们将及时上报商务部,提请商务部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为这些市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等商业网点项目提供依据,积极引导外资进入这些城市。同时,在商业利用外资工作中,要将跨国零售企业的发展计划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进度相结合,优先向外商推荐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对有意向的投资商首先推介商业网点规划,为投资商在投资方向、规划选址和方案制定等方面做好服务。

  特此报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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