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开展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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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17 15:54 文章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贯彻执行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建发[2004]309号)精神,遵照包克辛副省长的批示,由贵州省商务厅牵头,会商省级相关部门,成立了贵州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了《贵州省清理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清理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清理工作,在全省九市(州、地)及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历经四个多月的清理,现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理情况公示如下:
我省的清理工作从2004年9月始至12月底结束,历时4个月。在此期间,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清理实施方案》,对全省清理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由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组织对本地区的清理自查,并将清理结果逐级上报,最后经由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全省经过四个多月的认真清理,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地区封锁、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00五九月十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