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公告 |
|
| 2005-10-12 16:53 河北省商务厅网站 |
按照商务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7部办局《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建发[2004]309号)要求,我省商务厅、监察厅、政府法制办、财政厅、交通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8部门,在河北省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了清理全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工作。经过半年多的集中清理,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河北省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工作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
清理市场封锁规定废止修改文件一览表
唐山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唐山市政府 政府令第8号 废止
唐山市生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市政府 唐政发[1998]58号 废止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唐山市政府 政府令第14号 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招待所、宾馆、饭店要优先使用我市生产的白酒、啤酒及各种饮料产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厅[1992]24号 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德国巴高克唐山锅炉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唐政办函[1998]12号 废止
保定市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保定市政府办公厅 废止
关于加强外埠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进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保定市政府办公厅 废止
河北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1986]30号 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埠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冀政办函[1996]8号 废止
河北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