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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公告
2005-07-18 09:35
山西省商务厅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通知》(国务院令[2001]303号)、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建发[2004]309号)和省商务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晋商市[2004]175号),山西省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工作领导组对山西省各地市有关行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各种规定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2252件,保留文件2237件,废止文件15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山西省法制办 山西省商务厅
二00五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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