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打破地区封锁
> 正文
河南省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公告
2005-06-29 08:57
河南省商务厅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303号令)和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河南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在全省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辖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来的清理,共查阅了88413个文件,未发现有违背国务院303号令和地区封锁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法制办
2005年6月20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公告
2005-06-28 1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7号
2005-06-01 11:21
财政部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号 公告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
2005-04-18 1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0号
2005-02-18 09:28
河南省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年检
2005-02-17 09:4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的通知
2004-11-23 10:58
清理地区封锁规定工作进展顺利
2004-10-13 12:04
年审合格典当行名单公告
2004-10-11 15:48
打破地区封锁 泛珠三角合建质量诚信体系
2004-09-23 16:27
河南省商务厅召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座谈会
2004-09-01 15:2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