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关于认真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促进老旧汽车更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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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8 14:39 文章来源:山东省经信委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下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和山东省实施办法,抓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实,现就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机制。各市汽车更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实施职责,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协调机制;要与财政、环保部门一起,落实经费、人员、场地,建立联合服务窗口,确保8月10日开始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
(二)加强汽车以旧换新服务。各市汽车更新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新车销售企业改进工作,共同为车主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提供良好服务;切实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回收行为;督导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回收网点管理,落实回收拆解企业对网点的管理责任。
(三)抓好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管理。2009年8月10日起,我省启用新版《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请各市迅速组织,搞好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换领、管理等工作。同时,要抓紧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确保财政、环保部门和回收拆解企业人员熟练操作。
(四)协助财政部门抓好资金发放。各市汽车更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认真审核车主资金申请材料,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其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8月9日前已报废且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或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车辆,其补贴信息由各市汽车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录。
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车辆,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五)加强信息报告沟通。各市汽车更新主管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向我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反馈;要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改进工作。
(六)加强宣传发动。要把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更新政策、补贴资金申领程序、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网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展和成效等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要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新车销售等相关知识,努力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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