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郑重声明
2009-05-07 11:53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期,汇诚诚信(北京)技术培训中心进行所谓“典当经济师”培训招生活动,在其通知中宣称“国家于2007年10月正式实施典当经济师职业证书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并核发证书”。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核实,国家尚未实行“典当经济师”职业证书制度,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开展“典当经济师”职业证书制度培训,该宣传为虚假宣传。
  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典当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税[2009]9号)    2009-03-13 12:55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切实做好协会工作    2009-03-10 10:01
新疆典当行业协会召开第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9-03-10 09:56
宁波市贸易局举办典当业务培训班    2008-12-31 10:2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    2008-11-14 16:34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了机动车质押典当程序    2008-06-12 11:01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2008-06-11 15:4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29 14:20
房爱卿部长助理检查湖南省典当、拍卖、汽车交易市场等特殊行业管理情况    2008-05-21 18:03
辽宁省商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典当行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8-02-19 13:0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