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请提供“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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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1 09:5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建标函[2007]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6年“双百市场工程”启动以来,商务部已累计安排8亿元资金,支持309家市场和企业实施703个建设和改造项目。为总结两年来的“双百市场工程”工作,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现请你们于2007年12月31日前,填报“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情况表(附后),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其中,省级领导作出批示或者考察“双百市场工程”试点单位的,请列明领导姓名、职务、批示或考察时间等情况,并请提供重要批示复印件;省地两级政府出台配套扶持政策的,请具体说明政策内容、出台时间、支持范围等情况。
联系人:李 刚(我司将于2007年12月25日迁至东长安街2号办公,联系电话详见市场建设司网站);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双百市场工程”实施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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