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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2007-07-17 14:05 文章来源:
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为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9号令)中关于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2007年4月13日,我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7]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吉林、广西、云南、新疆、西藏、大连、厦门、宁波等十一个省区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并向商务部报送了纳入整改范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辽宁、江苏、四川、宁夏四省区也转发了《通知》。希望其他省市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抓紧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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