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旧货行业开展鉴定估价师与鉴定估价员培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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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1 15:40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旧货业协会:
为提高旧货从业人员素质,在旧货行业逐步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我部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了《鉴定估价师》、《鉴定估价员》培训教材,该教材日前已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根据《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商建发[2005]73号)精神,鉴定估价师的培训指导由中国旧货业协会组织,鉴定估价员的培训指导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同级旧货协会组织实施。目前,组织培训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请中国旧货业协会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旧货协会根据《通知》中规定的分工,组织相应的师资力量,开展旧货鉴定估价人员的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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