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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2005-07-11 09:08  市场建设司

  2005年5月30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了提高项目备案工作效率和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市场体系建设司开发了“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qcscjss.mofcom.gov.cn)。此系统为在线信息报送系统,各企业备案信息的填报工作和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备案信息的核对及转报工作可以通过此系统在线完成。

  目前,“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开通。有关企业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将备案信息电子版内容通过“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总经销商将备案书面材料寄送我司(地址见后),汽车品牌经销商将备案书面材料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对所在地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信息电子版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并报送我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编:100747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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