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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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8-09 14:10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
为发挥新型零售业态对商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联合发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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