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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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4 08:55 文章来源:天津市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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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在戴相龙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将由市长签发施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天津市从2004年对市区菜市场进行建设与改造,并自2005年起将“菜市场建设进街道”工作连续3年列入市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项目。经过市、区政府及商务、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06年底,市区菜市场总数达到261个,面积75万平方米,菜市场面貌得到改观,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安置渠道拓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同时,菜市场在发展中也面临公益性属性不明确、菜市场生存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需要解决和规范。《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对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在菜市场管理中的各自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规划保障制度等做出了规定,如: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和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全市菜市场规划布局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项目时,将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与面积,菜市场位置与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不得转作他用;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同时,还就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建立经营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创新执法方式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