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拟立法禁止限时促销粮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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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5 10:58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大型超市不得限时限量促销粮、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违者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处罚。2月14日起至3月3日,《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
送审稿还首次提出了大型促销活动事前报告制度。具体而言,对于单店营业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商家应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原因、期限、方式、规则、商品范围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
为防止商家限时限量促销粮、油、盐、肉、蛋及其制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引发的消费者聚集或抢购事件,送审稿特别做出禁令,即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保证商品的充足供应,不得限制人均购物的数量。在时间上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制购物时点和时段。
如果商家违反送审稿规定,没有书面报告促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对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将受到1万至3万元的处罚。限时限量促销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将被处3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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