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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安全管理和检查的通知》
2007-11-16 09:19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区、县商务局、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在店庆促销活动中发生群众踩踏恶性事件,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规范企业促销安全的必要性、重要性。
  加强企业促销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商务部门和广大商业零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促销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促销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
  各商业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加强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开展企业促销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区、县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情况进行一次10天的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企业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特别是开展以特价名义的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区、县商务局按照《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的有关内容要求,于2007年11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北京市商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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