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  规范促销行为 >  整治零售商不规范促销专项行动 >  正文

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5-09 10:00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海 南 省 商 务 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海 南 省 国 税 局

海 南 省 地 税 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琼商务运〔2007〕119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发展与改革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家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二OO六年第1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有零售商的促销活动,必须遵循《办法》规定。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零售商(包括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开展促销活动,均要遵守《办法》规定,促销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按部门职责实行管理。各市县(区)商务、发展与改革、国税、地税、工商管理部门,依照《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市县(区)内零售商的促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工作。市县(区)上述部门要广泛宣传《办法》,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横幅,以及结合当地商家的大型促销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使我省的零售商和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办法》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商家自觉遵守规定,消费者踊跃参与监督的规范有序的促销新局面。
  四、定期监督检查。市县(区)各部门可采取单独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商家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曝光影响恶劣的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除定期检查外,还要根据情况,随时对特定对象、特定场所的促销活动,如开业、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做到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定期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
  五、对重点企业实行跟踪监督。各市县(区)要确定一批大中型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要认真做好大型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备案工作,凡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张、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的促销活动,均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监督机制。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利用报刊等宣传媒体公告违规促销举报电话,并指定专门科(股)专人负责受理举报事件的查处、回复等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统一制作免费举报电话公示牌,并要求商家放置在店铺的显著位置,以便消费者监督。
  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促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交流,可采用简报、通报及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形成齐抓共管,信息通畅的监管协作机制。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海南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要按照《办法》要求,在省商务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引导零售商开展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促销活动,对零售商促销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对核实的违规促销行为,按照行业自律公约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必要时,可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07-05-24 09:16
国家标准委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加强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意见    2007-05-16 15:4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三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
暨首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采购工作的通知
    2007-05-15 16:39
江西省内贸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5-14 09:59
关于贯彻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05-09 10: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5-08 12:38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4-29 17:15
商务部关于印发《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7-04-29 15:06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镇商业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7-04-28 16:57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转发
《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2007-04-26 09: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85093678
传真:86-10-85093680
邮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邮箱